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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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瑞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飞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宏田(武夷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福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良春、金凡、陈瑞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82民初280号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宏田(武夷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福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黄良春、金凡、陈瑞玉名下价值共计 24987000 元的财产(其中被申请人黄良春保全限额为7500000元,被申请人金凡的保全限额为 4000000元、被申请人陈瑞玉的保全限额为3500000元),冻结银行账户、支付宝和微信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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