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世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124民初427号。原告刘世干诉请主要内容为:判令陈真偿还刘世干欠款本金18500元及暂计利息2886元,暂计至2138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坂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