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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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季资政

本院受理(2025)闽0722民初850号原告刘丽芬与被告季资政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8日15时30分在水南人民法庭家事少年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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