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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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石狮市远利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生园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月娥、蔡朝阳、第三人石狮市远利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其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等诉讼文书以及(2025)闽0602民初1658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材料及文书、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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