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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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荣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荣昌盛投资有限公司、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08929.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20年1月15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以实际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三、福建荣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对于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正荣(南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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