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1053号原告卢磊与被告叶熙桐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