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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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国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王国才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欠款合计人民币129843.37元,其中本金85752.37元,利息11706.5元,违约金23280.37元,费用-分期手续费9104.13元(利息、违约金、费用暂计至2025年02月05日,此后的利息、违约金、费用按领用合约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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