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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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明伟

本院受理原告吕加丽与被告王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4民初3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王明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吕加丽借款本金34200元,并支付以34200元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违约利息;2.驳回吕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15元,由吕加丽负担109元,由王明伟负担160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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