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桂英与被告翁金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5民初137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琅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