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裴昌标与被告牟浩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民初45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裴昌标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整,并支付2023年5月6日以前的约定的利息人民币7800元及当时承诺约定未偿还期间月利息1.5%(2023年5月至2024年12月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290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