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侯嘉美与被告江振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