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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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NGUYEN THI CAM TU(中文名:阮氏锦秀)

本院受理原告廖明中与被告阮氏锦秀(NGUYEN THI CAM TU)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425民初81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离婚案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指南、财产申报表及其他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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