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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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梁家奎

本院受理原告邱亮诉被告梁家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还清向原告所借款项10万元和利息约1760元(自2024年9月6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起诉之日约1760);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代理费4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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