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明与被告吴迪、陈清欣、郭谦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1087号之一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5年5月3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