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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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苏辉

本院受理原告余世津与被告苏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11 民初 2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岳峰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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