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世茂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超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 0521民初104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合商办公区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