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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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斌

原告陈辉与被告王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结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783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王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辉支付设备款及安装费5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斌负担,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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