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涂长光与被告福建省天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伟、卢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982民初32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鼎市人民法院白琳法庭领取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