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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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连振江、范润阳、林志忠、张荣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秋生与被告钟晓林、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庄清江、连振江、陈朝辉、范润阳、林志忠、泉州市泉港区锦福建设有限公司、郑彩萍、张荣锋、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14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林志忠、被告二陈朝辉、被告三张荣锋、被告四范润阳、被告五郑彩萍、被告六连振江、被告七钟晓林、被告八庄清江、被告九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共同偿付原告工程款902412.92元、奖励款67008.5元合计969421.42元,并支付以969421.42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8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4.2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430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十泉州市泉港区锦福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十一泉州市泉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十一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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