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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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代明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罗俊与被告刘代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1629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欠款3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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