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5民初954号原告福建森源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曼庄新材料科技(昆明)有限公司、勐腊县曼庄橡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