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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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君雄

本院受理原告刘朝建与被告刘君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981民初114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 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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