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魏国荣

本院受理的(2025)闽0521民初2072号原告朱凤英与被告魏国荣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你们应到本院家事少年庭509办公室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