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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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安市瑞朋足浴店

申请执行人福安市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福安市瑞朋足浴店罚款一案,本院已审查终结,并作出裁定,裁定如下: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安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的安卫健公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被执行人福安市瑞朋足浴店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人民币20000元;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981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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