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洁与被告翁晓蔚旅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3日下午十五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武夷山国家公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