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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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冉秀银

本院受理原告林佳佳与被告冉秀银、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龙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81民初315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6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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