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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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赵前海

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台商投资区顺兴吊装队与被告赵前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64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台商投资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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