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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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邓一旻

本院受理的原告孔令宏与被告邓一旻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03民初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邓一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孔令宏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2016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2%计息;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2.4%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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