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方立群诉被告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人福州秒针指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方光永工商登记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111行初145号行政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