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常春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詹宗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49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