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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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洪美玉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世邦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洪美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 242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9日下午16 时 30分在本院第四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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