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立荣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良与被告黄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请求判令黄立荣立即归还张永良欠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3212元(逾期还款利息自2022年11月1日起算,暂计算至 2025年1月13日,后续利息按照2022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65%计算至本金实际偿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黄立荣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