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贵阳鑫成达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吴丽斌、吕合强债务加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22 民初2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