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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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郑泽新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与被告郑泽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一、郑泽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9832元;二、驳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负担7元,由郑泽新负担545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闽 0503 民初 92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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