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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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吴小华、陈珠妹

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文斌、杨佳、吴小华、陈珠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02民初 59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被告吴文斌、杨佳归还原告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人民币47163.95元,利息11665.02 元,违约金11547.98元,合计:70376.95元。(利息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违约金暂计至2024年7月22日,之后的利息及违约金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收费标准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被告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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