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方娟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 312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85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 285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1%计算,自起诉之日起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2、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3、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公告费。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2025)号闽 0703 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6月12日9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6月17日 16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