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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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省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蓝美玉与被告张字辉、张华健、福建省海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783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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