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平与被告黄晨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0103民初 2075号】,原告诉请被告黄晨杰向原告张小平偿还借款12827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