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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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新锦、杨海玲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2891号原告西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新锦、杨海玲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8日下午15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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