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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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奋飞、詹莹

本院受理原告姚淑英与被告陈奋飞、詹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103民初1892号】,原告诉请:1.被告陈奋飞、詹莹共同向原告姚淑英支付购车款114920元并支付违约金60000元;2.被告陈奋飞、詹莹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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