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姚淑英与被告陈奋飞、詹莹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 0103民初2076号),原告诉请:1.被告陈奋飞、詹莹共同向原告姚淑英支付款项947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9475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5日起按年利率4.65%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17日为150元);2.被告陈奋飞、詹莹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台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