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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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东

原告彭满江与被告陈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05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满江归还借款本金246700元及逾期利息(该利息以2467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3.85%为标准,从2020年9月12日起计算至被告陈东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被告陈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满江支付律师费1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0元(原告预缴案件受理费5923.60元,因其在法庭调查终结前减少诉讼请求,故案件受理费相应减少为5760元),由被告陈东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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