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福安市恒鑫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蒲维伦、李于辉、陈志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2025)闽981民初910号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畬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福安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