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24民初804号原告肖诗燊与被告陈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本金87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