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强与被告李志强、郑杰、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长城建业工程有限公司、长城建业建设有限公司、福州世茂汇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81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