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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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雷榜文、马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海盛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榜文、马飞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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