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福建坚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浩威金属构件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福建浩威金属构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坚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定作款8013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年1月10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福建坚石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3元,由被告福建浩威金属构件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