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林兴贵与被告黎前维(LE TIEN DUY)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 0703 民初 1072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调解建议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