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尤溪县五季足浴店、李伟光

本院受理(2025)闽0426民初252号原告尤溪县麦禾广告中心与被告尤溪县你好五季足浴店、李伟光合同纠纷一案,尤溪县麦禾广告中心诉请判令:尤溪县你好五季足浴店李伟光偿还广告制作费7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