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为华与被告张进治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525民初87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5 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4-09